李昊楠:依法纳税方能致远
2025年08月05日 10:57: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前段时间,四川省税务部门公布了两起逃避追缴欠税的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和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依法送达的催缴通知后,分别采取资金转移、隐匿收入等方式规避追缴义务,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以高额罚金。这些案件为全社会提供了清晰的法治信号:企业唯有依法履责、诚信纳税,方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制度,是维护公共服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依法缴税不仅是履行义务,更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一旦欠税行为被确认,依法接受追缴本应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体现。而在本次公布的案件中,企业却采取逃避执行的方式对抗法治程序。伟盛建材加工厂通过转移资金至家庭账户的方式试图隔离资产;天佑房地产则通过少记租金收入隐匿应税额。这些行为不但无视法律程序,也对税务机关的正常执法形成实质性阻碍,依法被认定为“逃避追缴欠税罪”,体现出国家在执行环节对恶意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
这类行为的危害不仅仅在于税款流失,更在于对税收制度公信力的侵蚀。依法纳税的企业承担应尽责任,而部分企业通过规避行为降低成本,打破公平竞争秩序。若任其发展,容易使不守规矩者获利,挤压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税收法治的核心,在于制度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逃避追缴如果得不到有效惩戒,守法将失去意义。因此,本次案例的依法查处,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积极保护。
面对这类复杂隐蔽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正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借助大数据系统穿透资金流向、识别资产转移路径,构建起从线索筛查到司法衔接的闭环机制。逃避手段的“花样”在增加,监管手段的精准性也在提升。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信息时代下的税收管理已不再仅仅依赖传统手段,“转移账户”“少报收入”等行为早已无法逃避监管。
依法纳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履行法律责任,更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公共形象。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实,企业将面临刑事处罚、罚金、信用等级下降、融资受限、发票受控等一系列风险,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与商业声誉。相比短期规避所获得的有限利益,合法合规经营带来的持续信任和发展空间才更具价值。面对税务执行程序,企业应当以合法方式配合、以积极态度纠正,用规则思维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守住底线、赢得未来。税收法治的目标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合规履责,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本文作者: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 李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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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部门曝光两起逃避追缴欠税案件
近年来,针对部分纳税人采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四川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现依法公布两起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具体如下。
一、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建材加工厂少缴税款共计406.41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建材加工厂通过转移公账及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资金等方式隐匿财产,向其子转移资金共计804.81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2025年4月23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建材加工厂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10万元。目前,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已补缴税款246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房地产公司乐至分公司少缴税费及罚款共计769.12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公司通过少计房产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财产107.8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2023年1月11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110万元;王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已缴纳税款481.91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违法代价沉重,守法方能致远。逃避追缴欠税不仅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还将损害商业信誉,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广大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诚信守法经营。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逃避缴纳欠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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