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召开了有关四川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新闻通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四川省自2019年6月10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自2019年6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四川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据悉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2019年2月25日起,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全国其他地区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银行账户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各项金融服务的重要前提,银行账户的安全和便捷使用对企业意义重大。截至2019年1季度末,四川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89.18万户,占四川省全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86.97%。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可以减少企业开户环节,缩短开户时间,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对于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革故鼎新 放管结合
新的政策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自2019年6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四川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补发。企业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企业取消银行账户许可以后,也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
两个不减 两个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强化账户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银行不断优化账户服务,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账户服务,更好助力四川地方经济发展。(蒋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