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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细则将由银行自主决定


【http://www.newssc.org 】  【 2007年-10月-24日 09:40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陈珂

  关于房贷新政的操作细则又有新说法。上周,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召集各会员单位召开会议,有消息称如果监管层不出台细则,上海有可能推地方性政策,统一沪上银行的“二套房贷”操作标准。但据了解,由于目前操作细则差异较大,沪上各银行对统一的操作细则存在较大争论,“一统江山”并非易事。

  一与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同业公会牵头拟出台统一的操作办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过于混乱的市场局面。但沪上各家银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甚至可以说分歧非常大。

  记者了解,目前沪上已先后有华夏、光大等银行出台了“二套房贷”操作细则,未出台细则的部分银行也有各自的操作办法,其中仅在“二套房”界定上,就存在四种标准,包括以个人为单位,结清以前贷款的,按第一套房办理;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结清,再申贷都按第二套房操作;以户为单位,结清以前贷款的,按第一套房办理;以户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再申贷均不享受首套房优惠等。

  在监管部门未出台操作细则之时,除部分暂停二套房贷的银行外,各中外资行均根据自身信贷额度,从抢占市场份额或控制风险等角度,给出自己的理解。而出于种种顾虑,多数银行不愿对外公开其“二套房贷”操作细则。记者了解,目前各家银行的分行在等总行下发细则,而银监局也在等银监会的“政策指示”,但近期央行高层多次表态,可能不会再出台关于“二套房”的操作细则。在此背景下,如果监管部门最终明确在房贷新政原则下,各地区自行掌握尺度,则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将牵头统一出台上海地区房贷新政实施指导性意见。

  但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职责之一是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惩戒方面,若会员银行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也就是说,即使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出台了统一操作办法,也只能靠各商业银行自觉遵守,并不具备强制性。

  对此,上述与会者认为,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是同业公会的会员,如果公会真有统一标准出台,相信各家商业银行还是有“风度”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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